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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票据属于会计凭证?

来源:恒企会计时间:2023-04-27

1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,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,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.

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,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;

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,分为一次凭证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;

按照格式不同,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;

按照经济业务的类别不同,分为款项收付业务凭证、出入库业务凭证、成本费用凭证、购销业务品种、固定资产业务凭证和转账业务凭证.

2、记账凭证,又称记账凭单.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,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,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,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.

按照内容不同分为收款凭证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;

按照填制方式不同,分为复式记账凭证、单式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.

会计凭证中的数字书写方式是什么?

(1)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,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(如人民币符号"$")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.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.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,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(如人民币"元").

(2)所有以元为单位(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,下同)的阿拉伯数字,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,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,无角分的,角、分位可写"00"或符号"--",有角无分的,分位应写"0",不得用符号"--"代替.

(3)汉字大写金额数字,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,如壹、贰、叁、肆、伍、陆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、仟、万、亿、元、角、分、零、整(正)等易于辩认、不易涂改的字样,不得用0、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另、毛等简化字代替,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.

(4)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,在"元"或"角"之后应写"整"或"正"字;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,分字后面不写"整"字.

(5)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,应当加填货币名称(如"人民币"三字),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.

(6)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"0"时,大写金额要写"零"字,如人民币101.50元,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.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"0"时,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"零"字,如$1004.56,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.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"0",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"0",元位也是"0",但角位不是"0"时,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"零"字,也可不写"零"字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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